被詐騙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書寫與出庭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957 次瀏覽各位專業律師好,我去年遭到詐騙,最近陸續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刑事庭通知書和傳票,大致內容如下: • 起訴書:被告A某 • 刑事庭通知書:被告A某(○○年度金訴字○○號,案由:洗錢防制法等,由新北地方法院寄送) • 傳票:B某(○○年度審訴字○○號,案由:B某等 詐欺等,由台北地方法院寄送) 經過電話向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詢問過後,說我可以向兩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要求負連帶賠償責任,事由方面按照起訴書內容書寫,完成後再分別寄送至台北和新北地方法院即可,但是我只有收到A某的起訴書,沒有收到B某的。 問題: 1. 是否為將AB兩方的案號書寫於同一份書狀,再分別寄送至法院就可以了? 2. 事由方面我只有A某的起訴書可以書寫,那B某的部分我該怎麼寫呢? 3. 因疫情關係,寄出書狀後待兩方開庭時,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