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偽造文書'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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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長期運作社會公益業務承接多起計劃案需自籌款項於108/12/31與謝員簽立民間借貸契約.期間均有依約給付(回饋金)利息. <說明:本人與謝員根本不認識,緣透過參與公益活動民眾熱心介紹參與公益活動謝員得知本人承接多起計劃案需自籌款項乙事' 自行向本人要求是否可參與暫墊計劃案經費乙事.>
2.110/05/17下午莫名遭謝員夥同其教唆地下錢莊男公開在超商內恐嚇'勒索'以肢體強制限至本人自由拍照等事,謝員佯稱他向該地下錢莊借貸百萬債務無錢歸還'要迫本人將向他借貸金錢提早歸還給地下錢莊.本人當下即向謝員陳明前開借貸款契約約定契限未到無法提前歸還,再者謝員與地下錢莊借貸款項是他與地下錢莊間的借貸關係與本人何干?未料謝員當下即威脅本人今日若不將錢交與他,就要讓本人信譽毀損無法載運作社會公益業務.事後謝員有向其同事公開在其辦公室討論教唆地下錢莊人士要脅'恐嚇要錢乙事.(此部分有其同事可作證人)
3.後續6月中旬收到謝員在他部隊到處散播本人偽造文書'詐騙他的錢乙事.本人曾為此事致函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舉發此事;直至7月初本人亦從民眾處知悉上述傳文就向謝員提出妨害名譽'恐嚇'強智告訴.期間110/08/12因注射莫德納疫苗引發不適症住院後續往返醫院接受治療至今且因獨子交通事故受傷...等事未予理會此事. 約8月中下旬收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通知, 後陸續於8月底收到警察局寄發被告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案因施打疫苗引發不適症接受住院治療方與員警約9/29製作筆錄方得知謝員居然拿私自不法變造'偽造與本人簽具契約找社團前法律顧問說是本人假冒法律顧問之名不法偽造契約文書詐騙期前財乙事.<造成本人不知情狀況下莫名分別遭前法律顧問提告偽造文書' 謝員提告詐欺.>
4.本人於111/04/14收到偽造文書'詐欺乙案偵查庭通知書前,庭上陳明因109/12中旬手機不明自動關機送修料部分遺失, 電腦因未升級WINDOW11無法覽讀訊息送修中'目前僅能提呈部份LINE文書訊息暨與謝員簽具契約影本內容根本與謝員提呈證務契約文書內容均不同. 後續將另以書狀補正 暨 提出聲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 告訴人等出庭當庭面質'離情真相.被告至今除了在警訊中得知被提告涉嫌偽造文書' 詐欺乙事,
5. 111/04/29 收到起訴書,檢察官於111/04/14偵查庭中以職權威逼被告僅能按其問訊模式回應[是] 或 [不是]根本不讓被告依據事實回應問訊問題, 又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第163條規定[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6. 本人收到起訴書之前從未與告訴人在偵查庭當庭釐清其所提告事因 及 具體合法依據為何? 顯遭人刻意構陷受刑事處分.
7. 請問是否有救濟途徑?
4372e2ba用戶
發表於 2022/05/16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