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錢後用還錢理由在騙錢
債務糾紛 其他 1486 次瀏覽朋友跟我借錢 我實際只借給他3500元 但是他後來以要還我錢的理由 (匯款) 說請他上班的貨運公司(經理)匯款五千元的理由 前後從我這裡騙取1500 / 2000 元 但是後來也沒匯款還我錢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雖然後來我讓對方 補簽本票/借款收據給我 但是我發現 本票/借款收據 上面的身分證(假的) 地址(不是他家的) . 但是本票 是他簽名 跟蓋手印的(這張本票還有效嗎?) 發票人日期有填上 . 重點是現在我想告她詐欺 他實際上是 (跟我借3500 然後又用要還我錢的藉口騙我3500 (總共七千元) FB對話借錢 跟 匯款騙錢的對話紀錄在) 我請問這樣告她詐欺罪 罰的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