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錢後用還錢理由在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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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借錢 我實際只借給他3500元 但是他後來以要還我錢的理由 (匯款) 說請他上班的貨運公司(經理)匯款五千元的理由 前後從我這裡騙取1500 /  2000 元 但是後來也沒匯款還我錢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雖然後來我讓對方 補簽本票/借款收據給我 但是我發現 本票/借款收據 上面的身分證(假的)  地址(不是他家的) . 但是本票 是他簽名 跟蓋手印的(這張本票還有效嗎?) 發票人日期有填上 . 重點是現在我想告她詐欺 他實際上是 (跟我借3500 然後又用要還我錢的藉口騙我3500 (總共七千元)  FB對話借錢 跟 匯款騙錢的對話紀錄在) 我請問這樣告她詐欺罪 罰的重嗎?
08f90c1a用戶 發表於 2019/11/03 00:44

1 位律師回答

  • 08f90c1a用戶
    發表於 2019/11/03 01:53
    補充 他好像信用破產(有欠銀行錢)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08 09:35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是否成立詐欺罪,須視您的朋友向您借錢時是否即有借錢不還的意圖,您可以以您收到的本票上的身分證及地址均非正確資料主張您的朋友在借錢時即有詐欺的意圖,惟仍須視實際情況而定。
    2.刑度的輕重須視行為人的犯罪事實以及行為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而定,本案您的朋友所詐騙的金額為7000元,相較其他詐欺案件而言應該算比較輕微,因此縱然成立詐欺罪,刑度可能不會太高,然而仍須視其他因素而定。
    
    
                         
  • 08f90c1a用戶
    發表於 2019/11/11 23:36
    那麼請問 他本票 身分證 地址造假 算是偽造文書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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