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幫我!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66 次瀏覽109年2月7日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騎乘摩托車),當下我們有叫警察來處理,因為我認為我是被撞的,當下想說自己吸收自己的車輛損壞,但是對方不接受認為我有過失,所以到警察局提告我過失傷害、未打方向燈,當初我有去詢問監視器的部分,但是警察跟我說已過調取時間,檔案不復存在,因為我原本是停在路邊的便利商店外,買完東西後我打方向燈準備離開,切入車道後就被對方撞了,但是我左邊後面的輪胎已經在車道內,一開始對方原本要求16000,但是到後面他越來越過分,(機車賠償60000、精神撫慰金30000、雨衣及安全帽還有因為受傷不能開庭)賠償金額大約快10萬元整 所以我現在有4個問題想請教 1.法院判我過失傷害,所以要全責,但是我覺得我沒有錯,可以怎麼做 2.精神撫慰金該如何計算(對方醫藥費大約1千元以內) 3.對方要求機車修理六萬元,但是只有估價單沒有收據,請問要怎麼跟法官講 4.我是停在路邊駕車駛進車道,當下左邊後面的輪胎已經在車道裡面了,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並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