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花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39 次瀏覽1.社區在107之前,每年都會舉辦【端午節送住戶禮物活動】,用管理費買蛋糕送住戶。 107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再辦理端午節送住戶禮物活動】。107~110年管委會都沒有辦理端午節送住戶禮物活動。 今年的管委會卻張貼公告【舉辦111年端午節送禮活動】,且已經花費了近3萬元買蛋糕,於端午節每戶發一個。 請問,可以告管委會【背信】嗎?可以求償嗎? 2.此外,本社區住戶每月管理費案坪數收取,大小坪數差距1倍,每戶每月所繳之管理費差距過倍,管委會使用住戶繳交之管理費買蛋糕,然後【每戶發一個】,我每個月比小坪數住戶多繳了一倍管理費,管委會此舉是否【圖利小坪數住戶】,損害了我(繳較多管理費住戶)的權益? 請問,可以告管委會【背信】嗎?可以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