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機對公有地之私有改良物(原新生地無法承租),可破壞嗎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83 次瀏覽我在民國70年有自有土地旁一塊尚未登錄海沙灘地開墾九孔幼苗繁殖池並申請有水電供應作業證明,後因配合道路擴寬,部分土地被徵收而暫停使用迄今,去年四月突接地政事務所通知才發現,整塊私有土地與土地上下改良物被水利署河川局在未任何告知情況下破壞掩埋(有照片存証),後續才知89年那塊未登錄沙灘地已被水利署接管! 我想起國賠申請書有兩問題想詢問: 1.土地管理機構對公有地的私有土地改良物(沙灘繁殖池)未取得所權能前能任意破壞使用,可申請國賠的依據為何? 2.對私有改良物(沙灘繁殖池)成本賠償應如何慨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