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的賠償損害範圍?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929 次瀏覽網路上與人購買價值5000元的商品並當下付清全款,賣方表示需等4個月的出貨時間,當下表示可接受並等待。 交貨時間將近時賣方聲稱找不到,想退款當初我付款的金額,但在這段等待時間中此商品已被吵高金額,現在想得到只能高價收購。目前我是想以債務不履行的條例請對方交出商品或是賠償損失的部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於其他購物平臺發現一樣的商品,但商品定價為6000元,是否可利用“賠償損害”的部分,要求對方購買此商品來還我或是退款金額改為6000? (價差為等待時間所造成的我方損失是否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