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顧小孩又不願意放棄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173 次瀏覽
與老公育有三名子女,與公婆同住,婚後因私下約定由我當全職媽媽照顧孩子,他來負擔家裡的經濟,但長期下班及休假都沉溺於電玩中,無心經營婚姻與孩子們的任何狀況。
而且,懷有三名子女的初期,都不願意接受他們,叫我墮胎,出生後,也無心照顧他們,直到最近我有意願想離婚,才開始說要小孩,不願意放棄小孩。
若我離婚後才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但離婚前孩子都是我在顧,都有意願要跟我,又若他是虛偽意思表示,只是因為公婆才勉強說他要小孩,但實際的照顧都丟給公婆,這樣法院還會判給他嗎?
9f62b862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02:34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4 07:3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法院在判決應該由誰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時,通常會委請社工或是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做成建議,主要訪視內容包括未成年子女意願,與雙方家長之互動、及家長對於未來未成年子女之就學規劃、還有家庭是否支持協助扶養等事項,那若如您所述,丈夫並無意願擔任小孩的監護人時,那建議您現在開始蒐集相關資訊,不管是對話或是生活狀況之照片等,用以證明丈夫並不適任小孩之監護人。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4 08:0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我覺得你的機會比較高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4 08:07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程續會是一段不短的過程,有很多細節需要安排,建議您撥空找個時間,約一位律師詳細諮詢,讓律師依您的狀況與需求做最適切的規劃。
    子女的親權,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狀況,以及子女的意願,通常會委請社工機構做家庭訪視,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裁定的主要的考量,如果您想要帶著小孩,您對未來的照顧、環境等,可能需要提出完善的規劃,會比較有利。建議您先了解將來會面對的問題,及早做規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04 12:37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以您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且小孩的意願是希望與您同住的話,基本上法院將孩子的親權交由您行使的機會是較高的。由於您離婚後會希望有份穩定工作,建議上應規劃您的支持系統(即您忙碌時何人可以替您照顧孩子)避免遭受對方的攻擊。
    另外,親權是以離婚為前提,建議您應蒐集與先生無法維繫婚姻、以及先生無照顧孩子之證據以備日後訴訟之用。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