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解散,股東不肯還錢,霸佔公司的財產。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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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你好!我是(XXXXX義式料理有限公司負責人,)當初110.02.09在某地點的咖啡廳裡在某位律師見證之下,與一位B股東協商當天解散該系爭公司(已簽解散合夥契約書),也說日後要對分營業額40幾萬圓整,以及店面押金10萬元整,跟幫房東代墊裝修5萬元整(以上全部都有訊息為證),律師當天跟我說事情也已經解決了沒事了。
但為何B股東跟說我沒有去該系爭公司清算系爭公司的剩餘財產,含店面生財器具跟公司帳戶內的存款,(我想說清算期有半年,所以我遲遲沒有去,但清算的期限並未到期),所以B股東說他不敢隨意的關掉該系爭公司,所以B股東另外成立(XXXXX餐飲有限公司,同一個地點成立新公司)(並擔任公司的負責人,我不是股東唷,我並沒有參與)之後B股東說新公司實在撐不下去,該新公司一直虧損,所以後來又把(XXXXX餐飲有限公司)給收起來了,然後B股東說他虧了很多錢,也要我跟著賠錢,所以營業額40幾萬圓整,以及店面押金10萬元整,跟幫房東代墊裝修5萬元整,就連帶的以上的錢都全部不還給我。
問題:
1.請問以上的錢可以全部拿回來嗎?
2.該系爭公司未向法院申報清算,請問是不是要先向法院申報清算完畢之後,才可以向法院提告,才能把所有的錢拿回來呢?
3.如果法院已清算完畢,那要告哪幾條民法的法條,把錢全部拿回來呢?
4.該系爭公司的,民事請求權是多久?
e064715d用戶
發表於 2022/06/0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