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其他 其他 1297 次瀏覽想詢問 1.免除或減輕扶養是否該去申請? 2.法院如果判減輕,是每月只要付法院判的費用就好嗎? 事件如下 1.我爸爸在我15.6歲(高一二)時就沒工作,直到17歲時家中窮到月底連買菜錢都沒,因此我媽與我爸離婚,一直到我19歲(大學一二年級)時,透過親戚找到我們,要我們扶養,之間都無聯絡,礙於親情關係,一直扶養到現今32歲,在兩三年前父親診斷失智症,糖尿病,中間也替他申請長照,醫療機構送餐、量血壓、家事等服務,每月綜合加起來生活費用大約6千多,現今失智病情逐漸加重,大小便失禁、無法獨自領款,因與父親不住在同縣市,房子也不夠下住他,都建議我們讓他送進機構,但送進機構的費用動輒3萬多,實在無力分擔。因此想詢問是要在現今申請減免扶養,還是等送進機構在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