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0年的前妻討孩子扶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421 次瀏覽離婚已經10年, 離婚時並無扶養費用 的約定 有一個 已經成年的身心障礙的孩子 離婚前後五年 是我照顧孩子 後來孩子 因為想要逃避原來的朋友, 搬去與母親同住。 他每月領有5000多的身障補助 近期前妻突然開口索討養孩子的生活費, 每月兩萬 我已經65歲, 沒有房子, 在台北租屋居住, 沒有固定工作, 靠著每月勞退一萬兩千和打零工生活。有20萬的存款。 我總會在他突發狀況時給予資助,同時已經每個月支付4000元 給孩子, 前妻嫌少就提出告訴。 我無力支付每月2萬,也相信法院會認同我的誠意。 前妻 聲稱若我不遂其所願, 不惜反复提告讓我南北長途奔波。 請問如果調解後, 對方還可以重複提起訴訟嗎? 針對我的狀況, 我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