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撫養權及遺產繼承權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046 次瀏覽在當事人未成年時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當事人兄妹並共同生活至今已超過30年。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娶,期間偶有聯係探訪,並無金錢往來。而今老父年邁且病痛纏身,父親為公務人員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父親再娶之妻子一再以老父之病痛為由要求當事人兄妹負擔老父生活開銷。更甚至說出誰的父親由誰照顧。為人兒女本該承擔責任,但老父再娶之妻子言行實在令人難以忍受。不得已才來請教可否單方面(由當事人兄妹)提出放棄對老父親的撫養權?目前老父親雖然有病痛但仍然有清楚的意識唯身體虛弱需化療及長期照顧。感謝各位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