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婚前買預售屋分手後產權處理
債務糾紛 其他 1049 次瀏覽本人於109年與男友購買預售屋,預計今年六月交屋,但賣方延遲交屋卻無任何通知是否可向建商提出補償;之前已與男友有共同繳交前面訂金+簽約金+土地款+房屋款共76萬元整,且自今年六月開始繳交第一期工程款,當初與男友有開立共同帳戶(建商指定帳戶)以供工程款按月繳交存入,但男友卻將此帳戶隱匿並無提供任何的帳戶查詢方式及金錢流向,且我方從未看過此帳戶存摺,致我方無法得知任何帳戶訊息,且至今尚未繳交第一期工程款卻要求女方以現金提供於他以便存入帳戶繳交,若我方願意繳交價金是不是需要簽立協議書以證明我提供資金,此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但男方曾口頭說無意簽協議,以致第一期工程款款一直無法到帳(男方說裡面只有當初開戶存入的一萬),擔憂我方權益受損請問是否有法律可以執行他方進行履約;因為房價已高於之前入手價,若要求對方返回之前價金可否按照市價要求給付,但男方目前看似無意返還擺爛處理,可有何法律方式可以強制執行要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