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人口尿液檢體呈現《陽性》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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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列管2年需每3個月到警察局驗尿,從109年4月開始每次只要接到警察通知要驗尿,2年我都是準時報到,再今年4月剛好2年結束列管及尿液採檢不用再到警局報到,可是直到6月10接到警局電話通知,要我去一趟警局,說有文件要我去簽名,於是我6月12號就去警局,但是去到警局,那位林姓警察就要我先等一下,再來就拿出一份報告,說我去年110年10月份,那次尿液檢體呈現陽性反應,甲基安非他命數值高達4萬多,當下我的反應就是怎麼可能,怎麼高的數值是要一直不間斷的使用毒品,才會出現這麼高數值吧!我就對林姓警察說,《為何110年7月尿液檢體沒問題,今年1月尿液檢體也沒問題》2年來我都準時報到採檢尿液,也沒有施用毒品,那位林姓警察就回,我那知道,我們也沒遇到過這種問題,他就要我作筆錄了。這2年來每次去警局驗尿,尿液檢體倒在2個小塑膠瓶中後,洗完瓶身擦乾,警察就叫我放在桌上,再來叫我再封條上簽名按手印,再來就對我說,這樣就可以,你可以回去了,《封條都不是我自己貼的》
2年來每次都是如此。
問題:
1.出事問題的尿液檢體,就是那位林姓警察負責管理處理的。
2.筆錄作完後,我會收到什麼通知嗎?
26c5dca2用戶
發表於 2022/06/14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