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被拿去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6609 次瀏覽我辦預付卡給朋友用 但朋友疑似賣給別人 被拿去詐欺使用 我連帶被告詐欺罪 如果我去申請電信資料 證明不是我使用的或者儲值的 有辦法當證據嗎 或者我該怎麼證明 我沒有賣給詐騙集團
我辦預付卡給朋友用 但朋友疑似賣給別人 被拿去詐欺使用 我連帶被告詐欺罪 如果我去申請電信資料 證明不是我使用的或者儲值的 有辦法當證據嗎 或者我該怎麼證明 我沒有賣給詐騙集團
您好 建議趕快將預付卡停話,並且保留與朋友間對話紀錄、及其他證據(若您有辦法證明不是您儲值的資料也可)、通聯紀錄,來證明自己並無幫助詐欺的故意。 在進行警察筆錄前,建議先與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陪同偵查,對您比較有保障。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0979623261進一步諮詢
您好,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歸納為下列幾點: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實務上一般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 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既然案件已經發生,建議儘速預約時間至所並委任本人辯護。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提供預付卡並在不知情下配合詐騙集團洗錢,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但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空間。 2、將來如遭起訴,被詐騙的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3、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並列印下來,加Line ID:lightkkao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處理,並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製作筆錄、開庭偵訊及辯護,爭取無罪不起訴。 (發問人透過本平台詢問,因身份匿名,且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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