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認證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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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目前只有母親跟二兄弟,母親在幾年前立好遺囑,名下財產只有一棟房子,要由弟弟全部繼承,當哥哥的我因已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對遺囑沒有意見。但這幾年弟弟從未盡為人子女的義務,母親多次進出醫院,弟弟從未探視,更不用說分擔扶養的責任了,最近甚至出言恐嚇母親,母親心裏很難過,想要改立遺囑。
請問
一、幾年前母親立的是自書遺囑,想撤銷之前的遺囑,一樣自行書寫撤銷X年X月X日所立之自書遺囑就可以了嗎?遺囑撤銷的寫法有什麼要件要注意的嗎?若想改立遺囑,名下唯一不動產由兄弟各繼承二分之一,是否像這樣撤銷先前所立的遺囑即可?
二、若母親一毛都不想留給弟弟,怕他敗光財產,想改立遺囑把她名下的全部給我,但怕弟弟不信任這封遺囑,想寫好送去法院或公證人處認證,會因為遺囑侵害到弟弟的特留份而被法院或公證單位拒絕嗎?
三、因民法也有說明若弟弟對母親極度不孝,並且母親有表示弟弟不得繼承遺產,弟弟將會喪失繼承權,不受特留份保障,可是遺囑裏又不能違反特留份的規定,否則不被認證,母親應該怎麼表示才好呢?
各位律師建議母親應怎麼做呢?
4248f287用戶
發表於 2022/06/20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