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博弈代理和重利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2074 次瀏覽您好 請問我未成年 3個月前我到警察局自首 我那時是線上百家樂的代理 找了3個朋友遊玩 但是三個輸錢都拿不出錢來 所以我也有放高利貸 分別是:80000新台幣 7天一期 一期10%的利息、40000新台幣 7天一期 一期10%和100000新台幣 7天一期 一期10% 但是我在賭博這部分沒有賺到任何錢 因為我的下家拿不出錢 所以我沒有抽取利潤 但是重利的部分我有賺到利息 當時有主動上繳作案工具(手機)給警察 請問這樣會輕判嗎 涉嫌賭博的人還有很多 有的人還沒有做完筆錄 請問這樣大概要多久會開庭 判決結束後手機拿的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