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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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如果酒駕已經進去服刑了,可以在服刑中途給易科罰金的費用,把人保出來嗎?
因為目前狀況是沒辦法使用分期繳易科罰金
95459d94用戶 發表於 2022/06/25 22:09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12/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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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要看原來的判決有沒有得易科罰金的諭知。
    二、聲請後執行檢察官要同意易科罰金才能易科。
    三、如果聲請後執行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可以聲明異議。
    四、可委請律師代撰刑事聲請狀。
    五、可以多查一些勝訴的裁定來參考。
    六、如果易科罰金有困難的話也可以試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參考裁定:「受刑人所犯二次酒後駕車犯行於尚未經本院定應執行刑之前,檢察官關於本案刑之執刑均否准易科罰金,然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且所持之理由,乃受刑人「累計三犯酒駕,且前二次酒測值甚高,並均因此肇事,仍不知悔改,再犯本件,擬不准易科罰金,惟考量非5年內三犯,距前次已有近18年之久,擬准易服社勞」、「累計四犯酒駕,距前次僅隔不到3個月即再犯,目無法紀,一犯再犯,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擬不准易科罰金,惟考量非5年3犯,本次未肇事,酒測值非高,擬准易服社勞」,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執字第2640號、112年執字第4401號聲請易科罰金案件初核表各一份在卷可憑。是關於被告酒後駕車之次數,乃至其於短時間內再犯等情,檢察官先前於裁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時,均已考量在內,並作為不准易科罰金,但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之理由。則檢察官於受刑人病癒後再次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於別無其他證據足證受刑人有何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之新事由發生之情況下,僅援引先前業經審查作為否准易科罰金之理由,且完全不考量先前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之事由(非5年內三犯、距前次酒後駕車犯行已近18年、本次未肇事、酒測值非高),即逕認受刑人有准予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治之效之情形,此部分裁量是否合法適當,已非無疑。」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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