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律師 擅自帶走小孩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51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子女親權: 共同監護 擔任主要照顧者, 持有法院裁決書 本周為 相對人 行使子女會面交往週,裁決書明載內容(逾期30分鐘視同放棄本次子女會面交往 相對人已逾期2小時才至子女住所門口等候,本人剛好在廚房洗碗,不知相對人已在門口等候,小孩看見相對人在門口,往門口奔走過去,相對人順勢並未告知,未取得本人同意下擅自帶小孩離開,看監視器回放才知曉,相對人帶走子女。 問題: 當下詢問過往經驗朋友,提到可至法院聲請((強制開罰)),請教律師大人 強制開罰是什麼?? 還有我可以怎麼做才能有效制止對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