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後另一方未履行小孩撫養義務是否可申請棄養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59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與男方育有兩女且同居,因男方常有家暴行為發生(已申請通常保護令),如:肢體攻擊、語言攻擊、精神折磨等。所以我於111年1月份帶小孩離開。 (大的一歲九個月,小的五個多月近六個月),有多次與男方討論小孩撫養及費用問題(皆有截圖與其對話相關內容),從一開始答應會負擔部分費用(奶粉尿布或每個月給兩萬元),到後來完全不想負擔,因小孩不在他那邊作為理由來打發。 問題: 1.這樣能不能申請未履行撫養義務權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能不能先與對方簽訂棄養切結書以便日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