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人受傷 以刑逼民可行性?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21 次瀏覽
今年四月時,與對方皆騎機車同向行駛中,對方跨越雙黃線到對方車道逆向行駛、又從逆向車道穿過車陣切回順向車道、撞到我的機車(我毫無反應時間),導致我的車有明顯刮痕,無人受傷,對方隨即立刻加速駛離。當天報案、跟交通隊做了筆錄,六月初警方幫忙找到對方、提供我對方姓名及手機,對方僅第一次接聽,之後要再聯絡就都不聞不問、拒接電話。因無人受傷也無法以刑事傷害提告,請問是否可能以公共危險罪(事後與員警一起看監視器,他逆向行駛+內切撞到我有被馬路監視器錄到)告發他逼其出面解決、面對賠償? 而且只知對方姓名、手機,沒有身分證字號、地址如何提告?  如果跟警局報案警察推託不願受理報案可否直接向地檢署告發?
0ac04853用戶 發表於 2022/06/28 20:3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2/06/28 20:39
    回覆諮詢(19902)、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即使提出公共危險罪的告發,但地檢署也不一定會通知您開庭,對方也不會出面跟您談賠償(因為跟車禍無關)。另外,逆向行駛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果真有公共危險罪,警方本會依法告發,您提出告發並無意義,反而可能被對方反告誣告罪。
    2、可以向地檢署告發,但沒有幫助,如第1點所提到的。
    3、如果您的目的是希望獲得賠償,應該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不知對方地址沒關係,可以提告後由法院發函調查被告身分,或者您再去戶政事務所補正被告資料即可。
    4、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2/06/29 09:1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逆向行駛應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若您想要獲得賠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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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6/29 09:58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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