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43 次瀏覽
事實經過:是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是個剛離婚不久還在懷孕的媽媽獨自帶一個年幼小孩在外租屋,當時房東租一間套房租金4500/押金一個月4500給我跟孩子居住還讓我遷入戶籍,但後來有朋友跟第二個寶寶回來跟我居住後,房東要求要多收一個月押金且租金原本4500變成了5300這只有房東口頭上告知並沒有寫在租約上,且租約房東還收走不歸還導致他突然要收一萬多元的租費使我一時繳不出來就限我在一週內搬離。


問題:請問這樣房東算合法的嗎?
如果他不是合法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7eabe3a1用戶 發表於 2019/06/22 20:25

1 位律師回答

  • 詹振寧律師
    詹振寧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3 00:54
    回覆諮詢(4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0)

    感謝律師回答
    1.一般來說租約並不會限制使用的人數,所以如果您跟房東簽署的租約,並沒有就人數的部分加以限制,而且已經就每個月的租金約定完成,房東應該要依照租約的內容來辦理,不能夠事後增加租金或其他限制。
    2.您自己的小孩,不管幾位都是屬於自己的家人,按照社會通念,應該屬於得使用租賃物的成員範圍之內。
    3.不過您同意讓您的朋友進來居住,可能會違反租約裡面的轉租或同意他人使用的租約條款。
    4.以上看起來,房東跟您都各自在原訂的租約履行上出了問題,所以還是請依照原定的租約內容履行比較恰當。
    
    
                         
  • 7eabe3a1用戶
    發表於 2019/06/23 07:10
    但租約房東收去都不願意歸還,而且我朋友只是借住幾天而已並不是說住長久,房東就以人數計算租金,不管怎麼跟他說他就執意要我搬離開,我一時之間都還沒有找到新的租屋地方,他卻只給我一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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