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767 次瀏覽事實經過:是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是個剛離婚不久還在懷孕的媽媽獨自帶一個年幼小孩在外租屋,當時房東租一間套房租金4500/押金一個月4500給我跟孩子居住還讓我遷入戶籍,但後來有朋友跟第二個寶寶回來跟我居住後,房東要求要多收一個月押金且租金原本4500變成了5300這只有房東口頭上告知並沒有寫在租約上,且租約房東還收走不歸還導致他突然要收一萬多元的租費使我一時繳不出來就限我在一週內搬離。 問題:請問這樣房東算合法的嗎? 如果他不是合法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事實經過:是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是個剛離婚不久還在懷孕的媽媽獨自帶一個年幼小孩在外租屋,當時房東租一間套房租金4500/押金一個月4500給我跟孩子居住還讓我遷入戶籍,但後來有朋友跟第二個寶寶回來跟我居住後,房東要求要多收一個月押金且租金原本4500變成了5300這只有房東口頭上告知並沒有寫在租約上,且租約房東還收走不歸還導致他突然要收一萬多元的租費使我一時繳不出來就限我在一週內搬離。 問題:請問這樣房東算合法的嗎? 如果他不是合法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1.一般來說租約並不會限制使用的人數,所以如果您跟房東簽署的租約,並沒有就人數的部分加以限制,而且已經就每個月的租金約定完成,房東應該要依照租約的內容來辦理,不能夠事後增加租金或其他限制。 2.您自己的小孩,不管幾位都是屬於自己的家人,按照社會通念,應該屬於得使用租賃物的成員範圍之內。 3.不過您同意讓您的朋友進來居住,可能會違反租約裡面的轉租或同意他人使用的租約條款。 4.以上看起來,房東跟您都各自在原訂的租約履行上出了問題,所以還是請依照原定的租約內容履行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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