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住院期間的薪資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97 次瀏覽我方騎乘摩托車,對方為汽車 初判表判定以及路人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均為顯示對方100%的肇事責任 我方傷勢為手骨腿骨骨折,醫生在開立診斷證明書上有註記“建議優養兩個月“ 上週已經開過第一次調解庭,對方也對初判表沒有意見 調解庭當中,我們有針對建議休養兩個月所求償兩個月的完整薪資 事件是發生在今年1月,所以二三月是醫生建議休養的期間,但我在上個月離職換了工作 所以我們提供了四月五月的薪資證明,已表述我的薪資金額 但對方理賠專員一直要求我們要我方要提供二三月的薪資證明或是請假證明 1. 對方可以要求我們應提供請假證明,來證明我們確實有請假損失嗎? 2. 對方可以要求我們提供上一間公司的薪轉存摺來證明二三月確實沒薪水入帳嗎? 3. 接續第一題,因為我方已離職,若無法證明確實有請假紀錄,那薪資求償應該要如何來談? 再麻煩各大律師,協助解惑,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