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偽造筆跡

婚姻.監護 離婚 2262 次瀏覽
請問離婚協議書一個證人不是本人簽名(本人也不知道)是我老公自己簽名的他自己寫的,這樣能離婚無效嗎?
325995af用戶 發表於 2019/11/05 08:30

6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5 08:46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有可能因證人未簽名而離婚無效,而可起訴確認婚姻仍存在,建議可洽律師安排會議諮詢,以便評估事證及後續處理方式。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05 09:05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簽名是偽簽且證人不知情表示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之真意。此離婚應有效力之問題,可訴請離婚無效。
    但應注意離婚無效表示雙方婚姻關係仍存續,是否有對您有利之離婚條件將遭影響,應一併注意。
    
    
                         
  • 325995af用戶
    發表於 2019/11/05 09:14
    陳禾原律師:我要自己找律師安排咨詢嗎?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5 09:18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每個律師下方都有簽名檔,裡頭都有聯絡方式,找你看順眼的以及服務區域有你家縣市的聯絡就可以囉。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5 10:01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我的簽名檔有聯絡方式,歡迎聯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05 11:51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訴訟除了釐清事實的真相外,
    最重要的是蒐證及舉證,
    建議您諮詢律師前,勿打草驚蛇,以免日後蒐證不易.
    
    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為您解析究應主張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其他主張,事實上對您較為有利.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偶像劇情節真實發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獲通姦罪之不起訴處分
    
    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遭家庭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非善意父母,OUT! 
    律師協助連未到期生活費都一起請求
    
    請求離婚、家暴賠償及扶養費,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5 14:23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一、有關(兩願)離婚登記相關規定如下:
    
    (一)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二)戶籍法第9條第2項:離婚,應為離婚登記。
    (三)戶籍法第34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上述規定及實務作業之要求係兩位證人必須明知兩造確有離婚之意願並於離婚協議書上親自簽名蓋章即可(若代替證人簽名蓋章,該離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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