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在中國,護照已過期,如何回台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264 次瀏覽之前因為販毒被通緝,逃亡到中國,已超過10年,護照已過期,如何回台灣
之前因為販毒被通緝,逃亡到中國,已超過10年,護照已過期,如何回台灣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在台灣販毒一般是重罪。 二、十年的話有可能還沒有超過追訴期。 三、回台灣通緝到案有可能直接遭羈押。 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建議你先研究一下。 五、可考慮先約時間以視訊諮詢的方式了解台灣的法律。 六、如果你是無辜的,也要先討論一下如何證明你的無辜。 七、先研究,了解之後再採取行動。 八、販賣二級毒品遭通緝到案而羈押的裁定我摘要給你參考:「足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所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供述情節前後不一,復與證人所述不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又被告於偵查中係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被告確有規避刑罰之執行而妨害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若予具保等較輕之處分,不足以確保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故本院認為前述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被告仍有繼續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爰自99年9月25日起,延長被告之羈押期間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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