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看護費以及薪資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010 次瀏覽因發生車禍小腿、手骨骨折,醫生診斷證明書有註明:休養三個月,需專人照顧兩個月,這兩個月除了回診之外我幾乎足不出戶,也確確實實都在家請看護+家人照顧我,兩個月過後,我就回公司上班了,但隔一個月過後我離職換了公司 有和對方調解過幾次,對方保險公司很堅持要我方提出工作證明跟請假證明,但因為已經離職將近數個月之久,公司方不願意再提供相關資料給我,請問我能否請提供兩個月的看護證明,以證明我的確實有在家休養?薪資金額我能否提供車禍前後的薪水以茲證明薪資金額?或是能否提供去年的所得稅資料?或是我當時申報的勞健保級距? 如果對方很堅持一定要請假證明或是工作證明,前公司又無法提供的話,對方是否就完全不用賠償我的薪資損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