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借調人員去某家科技廠支援?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72 次瀏覽
事實經過:本公司總經理在某公司擔任董事,因此從在111年3月起,從本公司借調員某公司從事隱型眼鏡製造工作,但是本公司營業項目有如下:F107190塑膠膜、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但是營業項目並未有782000 人力供應此項目,支援公司的營業登記項目: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本公司向支援公司請求支付薪資給本公司,再由本公司支付薪資給員工,而且這兩家的負責人都不同人,這樣應該屬於公司非法借調人員去某家科技廠支援?不管員工同意與否都是屬於違法行為的!
1.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2.事實上,早期尚未訂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時(民國104年正式修法進入勞動基準法),是採用內政部民國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作為法令的補充,(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與現在的規範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問題是常態性的被忽略了。
3.民國104年修法時的理由:「一、本條新增。二、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尚應受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範,爰增訂本條文,明訂雇主調動勞工職務不得違反之五原則。」在修法之前有功調動是放在勞動部函釋中。
4.勞動契約的本質是條件交換:要解決根本的問題其實勞資雙方都必須要回歸到勞動契約的約定,勞動契約常見的就是約定工作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薪資、其他工作相關項目,例如差旅費,而勞動契約跟一般契約又有一個[社會性]的保護本質,所以必須受到勞動法令的規範。因此,在訂定時必須檢視內容是否合乎勞動法令的規定,在牴觸的部分會被視為無效,但是雙方還是能夠過協商再調整,而調整過程儘管沒有原始的書面資料作為證明,透過工作的改變以及薪資撥付的資料其實都足以佐證了。

問題:
請問各位律師們,本公司非法借調人員去某家科技廠支援?我和我們同事該如何捍衛勞工權益,應該向政府那個機關申訴?
62353098用戶 發表於 2022/07/15 13:4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7/15 13:52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
    1、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如果權益受損,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雇主求償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7/15 15:5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您可至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以解決爭議。
    2.若有受到金錢上之損害,您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7/18 10:3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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