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婚生子女之訴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759 次瀏覽與前夫分居並商談離婚事宜時,結識現任配偶並懷有身孕,日前前往登記結婚與新生兒戶口時,被告知因受胎期間與前夫重疊,寶寶戶口需掛前夫名下,所以僅結婚登記完成,而尚未成功申辦寶寶戶口。 想請問如果我提供寶寶與生父的親子鑑定報告、醫院的空白出生證明(因生產時尚未登記結婚)、我本人的戶籍資料,可否直接提出訴訟? 還是一定要先登記至法父名下,且法定生父與新生兒的鑑定報告才能? 另外想請問,若需先登記戶口的話,可否由生母個人前往辦理並從母姓?戶籍會登記於生母戶籍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