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契約的情況,甲方取消活動,乙方能要求賠償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790 次瀏覽
我是甲方,三周後,我要舉辦一場活動,之前有電話聯繫邀請藝人來活動表演,費用是35,000,
但雙方都沒有打契約,由於我們活動要取消,跟對方經紀人聯繫,他說是因為我們取消,要求支付當初口頭講的全額費用。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這種狀況對方能要求賠償嗎?
2.如果真的需要賠償我們一定要全額支付嗎?
20我想了解這是合法的嗎?有法規依據嗎?
3e9e39fe用戶 發表於 2019/11/05 18:23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1/05 18:41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一般來說,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生效,不限於書面紙本等形式。
    依您所述,若您無正當理由單方取消,對方確實可向您主張損害賠償(包括因此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
    但訴訟上,對方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所請求損害之範圍與依據。
    以上說明,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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