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損害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963 次瀏覽
車禍發生日期:2018/09/05
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當下有報警並雙方送醫院驗傷
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都有做筆錄,警方到案時現場完整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皆無保險
事實經過:我是綠燈直行,對方逆向起駛並跨越雙黃線,監理站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對方全責我並無任何違規事實,連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沒有

我想問的問題:
1.在鑑定出爐前對方的態度一直不佳,因為對方是老人家因此都認為我是年輕人應該要負責對方的醫藥費並包紅包給他老人家壓壓驚,因此我不和解一直等待法律給我一個公道,現在鑑定已經出爐了,但法律程序過久加上先前我貸款修車加上機車本身的貸款造成我的經濟出現龐大的問題,現在的我沒工作也沒地方住,修好的機車抵押給當鋪,也繳不出手機費導致只能接不能撥打,請問我該如何對對方求償這些精神壓力跟我的所有金錢上的負擔
a088ea20用戶 發表於 2019/11/05 18:55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5 20:57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經濟有困難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
    (2)刑事部分若已經提告過失傷害,應該會起訴。
    (3)民事部分可訴請賠償,車損、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但建議洽詢律師評估如何追討較合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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