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家犬,導致兩台機車碰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2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雙方有受傷也要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我方機車,由陌生人幫忙畫完線後,我方自行把車遷移至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只有強制險。乙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行經甲方(飼主家)門口,看到狗對著我吠,當時前後載著小小孩,深怕被傷到,所以閃左偏(狗已從後方追出),閃過幾秒後,乙方從我方左側騎了過來,雙方撞擊點應該是手肘之間,才導致這場車禍。我方與乙方都是同車道內發生事故(兩條線道)。 六、問題: 目前,初判表,甲方飼主有肇事原因,我方與乙方皆無肇事原因。我方在五月與甲方飼主私下和解完。現在正等著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日期,三方會出席,目前知道,乙方開60萬賠償金額,甲方飼主不願意承擔所有賠償責任,提出我方也要付賠償金額,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方也必須負起乙方的賠償金額嗎?如果真的要付,三方約佔比例是多少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