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人頭戶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861 次瀏覽諮詢內容: 姊姊遭受愛情詐騙,除自身匯出約50萬現金外,另有兩個帳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帳戶,直到銀行通知帳戶遭凍結才驚覺遇到詐騙。遭詐騙期間正與姊夫吵架協議離婚中,因害怕被發現,與詐騙集團的對話記錄皆全數刪除。姊姊已於6月中知道遭詐騙後,前往警局報案並做完筆錄,現在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1.姊姊居住於台北,近日接獲台南警方通知要做筆錄,若不去會將案子直接移送台北的地檢署,不去台南做筆錄會不會對日後的案情發展有不好影響? 2.若被害者很多的話,可否在一次偵查庭就結束? 3.此案獲判無罪的可能性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