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合約上寫不得於某期間內申請轉讓是合法嗎?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152 次瀏覽最近購買一間預售屋 但建商合約上其一條載明 針對房地買賣合約書第二十條「房地轉讓條件」約定補充;買方同意本契約於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不得申請轉讓;為使所有權移轉順利完成,買方同意契約轉讓申請最遲於使用執照發前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倘若政府政策更變限制預售屋轉讓時,則依當時政府政策規定辦理。 請問立這條就不能轉讓了嗎? 這可以用這個來跟建商談看看嗎 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也明文分別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締結及轉讓契約的自由及權利」。 因為自己是首購,而最近工作原因,需要換地方 因此想打算平轉讓掉,請律師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