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因共同共有,安置資格權益受損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20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
       我們因徵收,產權為2分之一,公同共有。需申請安置住宅。但安置資格需共有人簽名,才可有安置資格,但共有人不簽名。導致權益受損。
而拆遷補助款,共有人也不蓋章給我們領取。已尋求多處管道。皆說需與共有人調解。但調解無效。目前土地已繳交政府,無法執行分割動作。
我有2個問題想詢問:
1、我們能不需共有人簽名,保留安置資格的辦法嗎?
2、徵收處說,若無法調解成功。我們的拆遷款15年後會充公。請問能走法律途徑,請法院判決各自領取嗎?
99a03297用戶 發表於 2022/07/29 23:32

1 位律師回答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01 10:5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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