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因共同共有,安置資格權益受損
不動產.土地 其他 362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 我們因徵收,產權為2分之一,公同共有。需申請安置住宅。但安置資格需共有人簽名,才可有安置資格,但共有人不簽名。導致權益受損。 而拆遷補助款,共有人也不蓋章給我們領取。已尋求多處管道。皆說需與共有人調解。但調解無效。目前土地已繳交政府,無法執行分割動作。 我有2個問題想詢問: 1、我們能不需共有人簽名,保留安置資格的辦法嗎? 2、徵收處說,若無法調解成功。我們的拆遷款15年後會充公。請問能走法律途徑,請法院判決各自領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