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一審宣判後的後續程序請教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714 次瀏覽車禍,對方全責,刑事早已判決對方過失傷害刑責,上週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宣判重點如下,對方(被告)應給付我(原告)60萬元,對方名下有500萬財產,兩造得提供擔保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訴訟費用對方應付十分之八。 想請教兩個問題: 1. 一審判決後,對方及其產險公司都沒有主動聯絡我,接下來我需要做些什麼呢?需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和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狀對嗎? 2. 如是,等待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嗎? 3. 其他還有什麼是我該做的呢? 懇請菁英指點迷津,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