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24 次瀏覽事實經過: 之前跟朋友借錢,太久沒有還被提告詐欺 問題:目前案件已經成立了,之前在6/14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還是調查庭我忘了,是書記官打電話通知的),那時候我有跟法官(檢察官)告知說,有一筆錢是跟別人車禍然後跟朋友借的有私下和解書,當時也有跟法官說我希望能跟對方和解,法官有安排調解委員會,但是我沒收到信件(14號那次開庭我有跟法院變更地址,但她還是給我寄到我之前住的地方),現在主要問題來了,法官有再寄一次信件一樣是偵查庭,書記官也打給我說要帶著那時候車禍的和解書過去,想詢問說是和解書給法官就可以離開還是說法官會傳喚跟我車禍得當事人出面?然後我能在偵查庭上跟法官再要求一次與對方和解嗎?這種庭會被羈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