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不含停車位, 多過戶了土地, 是仲介還是代書的責任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001 次瀏覽
事實經過:在某社區有一樓及二樓的二間房子, 一樓有停車位, 二樓沒有, 於100年找A仲介幫忙賣一樓, 並將停車位切割至二樓房屋, 但當時過戶時, 未將停車位土地持分切割給二樓, 僅將停車位建物坪數切給二樓, 賣給了一樓買主, 於101年一樓買主又轉賣給現在的屋主, 導致要賣二樓時無法賣(產權瑕疵), 且我無法要求現在屋主償還多過戶的停車場土地持分, 與現在一樓屋主協調後同意以八萬元將多過戶的土地持分買回, 加上過戶及土增稅共11萬元, 找到當時辦理過戶的代書, 他認為是仲介沒有把產權調查清楚,  他只是把仲介調查結果寫入合約中, 因此並無過失。

問題:
想請問, 上述的問題, 代書, 經理人, 仲介三位誰該負責, 又三者若要賠償這11萬元的各應負擔的比例為何?
51174ad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6 19:0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06 21:1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就你所述,你可向三位一併提告請求民事連帶損害賠償,之後責任比例再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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