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不含停車位, 多過戶了土地, 是仲介還是代書的責任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206 次瀏覽事實經過:在某社區有一樓及二樓的二間房子, 一樓有停車位, 二樓沒有, 於100年找A仲介幫忙賣一樓, 並將停車位切割至二樓房屋, 但當時過戶時, 未將停車位土地持分切割給二樓, 僅將停車位建物坪數切給二樓, 賣給了一樓買主, 於101年一樓買主又轉賣給現在的屋主, 導致要賣二樓時無法賣(產權瑕疵), 且我無法要求現在屋主償還多過戶的停車場土地持分, 與現在一樓屋主協調後同意以八萬元將多過戶的土地持分買回, 加上過戶及土增稅共11萬元, 找到當時辦理過戶的代書, 他認為是仲介沒有把產權調查清楚, 他只是把仲介調查結果寫入合約中, 因此並無過失。 問題: 想請問, 上述的問題, 代書, 經理人, 仲介三位誰該負責, 又三者若要賠償這11萬元的各應負擔的比例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