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保護令的人反過來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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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男友(短暫同居10天左右)在我搬離他家後兩天,因為被我提前要回有立借據的20萬,心有不甘,不知怎樣找到我搬的住處到門口拍照,接下來兩天每小時發送一次email要我出去見面好好談談,否則要到我工作處最頂樓好好解決,我因為過度害怕去報警申請保護令,隨後他就沒有再寫過任何一封信。取回20萬時,我寫委託書請家人代為前往約定的警局,他知道我不會出現(我有告訴他)他的合夥人竟然拿出我在line裡面拒絕簽立的荒謬明顯是保護那個渣男的切結書,交由渣男帶給家人,他只說這張要簽名,家人不知情就簽了名帶回副本交給我。我在開庭前申請取消保護令,中間約1個半月的時間我有寫信給他,請他和我見面把話說清楚,幾乎每天都寫,他從未曾回信,但是我寄送的包裹(雷朋眼鏡等等的包裹,他沒有拒收退回還是照樣取貨帶回家,寄送時我有寫信告知他包裹內容)某日因為他忘了將我的公司電話封鎖我打電話接通了,但是他請別人接聽,有些戲弄嘲諷的反應激怒我,於是我到他的店裡找他。他預料到我會去找他,把店門反鎖,他看到我就拿起我送他的手機開始對門外的我全程錄影,還報警,警員當時說他並沒有要告我請我趕快回公司上班。在這之前一週,我才知道自己生病了,精神疾病,服藥一週不到兩週的時間,情緒精神狀態很不穩,還需要接受心理諮商。前天我收到法院傳票,我才知道他反過來申請保護令,說我去砸店、寫信騷擾他(他曾打電話給我家人還傳了不堪入目的言詞給家人)。我想問1.警察在電話裡朗誦傳票條文說我必須支付對方律師費,請問這是對的嗎?2.他的證據如果是那天的影片還有我寫的信,那天我在他們的休息午休時間去,也沒破壞東西,但是丟了安全帽在地上,我想進店裡時,我的手肘因為被他用力推擠店面不讓我進門所以夾破皮,自己拍的照片能否當證據,我的信件沒有署名、那個信箱我早就沒用了,我可以否認那個信箱是我用的,請他拿出信箱是我的證據嗎?3.那張趁我沒在場騙我家人簽立的切結書,合夥人說我違反契約內容,說要跟我索取裡面的50萬違約金,請問我可以主張我只委託家人拿錢,那張契約書我沒授權簽那張切結書嗎 4.我可以提出身心科治療的證明表示我的行為是無法控制而是精神狀態不穩定的干擾嗎
3eb81a0f用戶
發表於 2022/08/17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