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程序上都是符合嗎?
刑事犯罪 其他 492 次瀏覽接到偵查員來電.約半小時員警就到家中.說有把槍枝上採驗到我老公的DMA.請我老公協助到案說明.當下我老公也答應.便跟他們一同回警局.結果一到警局卻當場拿檢察官已蓋好空白拘票請司法警察填寫.而拘上捕理由寫76-4.及姓名跟身分證.其餘沒寫不然就是寫錯.隔天做筆錄時.以槍枝嫌疑人做2份完全不同的筆錄.而且不同筆錄卻也是不同分局. 事後地檢署.也只有開槍支部分的庭..... 警察有要求檢察官要羈押.檢察官認為這就沒甚麼.所以叫我老公請我去交保他回來 我想問說拘票方面.是否有違法程序? 還有一個案件可以做2份完全不相關的筆錄嗎? 那為什麼開偵查庭沒有一起審問? 目前接到法院通知書26號需開槍砲庭.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能給予建議及方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