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時扣押手機以及妨害秘密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772 次瀏覽我剛和女友分手不久就被告,已到警局做了筆錄,之後還要去偵查庭…… 她提告妨害秘密,手持的證據似乎是一張我看她睡覺的樣子很療癒故而拍攝的照片,只有露出浴袍、頭髮和耳朵,當時我有深深地後悔、致歉,印象中就是這張照片導致分手。 對方應該是擔心性行為時有什麼照片和影片被留下。 我的狀況和這篇新聞提到的很像( 請問依照以上所述,開偵查庭時是否有可能被扣留手機,我是否有不交出去的權利?要達到什麼程度才會被扣留手機?我們之間無性行為的影片、照片、裸露三點,是否還有被扣留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