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告訴人,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850 次瀏覽本人於109年在臉書的媽媽社團購買奶粉,對方一開始有正常出貨,對方取得我信任後,鼓吹我儲值當團媽,批貨轉手販售奶粉貼補家用,然而不斷儲值購買後,對方陸續找藉口拖延出貨⋯⋯於110/11中旬以後沒有再出貨,並找理由說要退款,退款期間一樣找各種理由拖延⋯⋯ 本人於今年5月底報案處理, 7月中案件轉地檢署,書記官來電詢問和解意願,我答應了,對方也表示有意願和解⋯⋯但到和解日當天,對方又藉故不出席(她的委任律師撞期,要延期),擺明就是在拖延⋯⋯目前調委會秘書幫我取消調解,將案件轉回地檢署⋯⋯ 今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我是告訴人,請問出庭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另外,因為跟對方的購買記錄都是用line跟FB訊息,這些都是電子檔,需要全部印出來給檢察官嗎?(做筆錄時警察有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