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判送入安置機構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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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歲 跟男朋友在去年9月販賣毒品咖啡包以Tiktok(抖音)上發文章 買方跟我們聯絡 相約在通宵7-11交易 到現場發現被警察釣魚 帶回桃園做筆錄做完被送到苗栗地方法院開庭 當時法官先讓我回家 後續到了去年12/13我開庭 我先去找我的保護官報到等開庭其中保護官請我先出去 請我阿公進去她的辦公室講話 9:30開庭 法院請了一個律師 當時在庭中法官先跟我告知說當時的咖啡包送去化驗裡面沒有到達毒品的標準突然跟我告知說有個偷竊罪也有一張文書上面寫竊盜 法官跟我說我偷阿公的錢 當時我情緒不穩定本身也不太擅長表達也不知如何為自己辯論只能說我沒有 法官看我情緒不穩定於是請保護官先跟我出去聊天緩和我的情緒 其中一直跟我說要讓我去安置機構說那邊很好對我好等等的話 就是希望我去承認有偷竊這個案件 當時情緒不穩定 傻傻的就被牽著走了 後來是先將我暫時收容2個月到今年2/7送往南投安置機構到5月這段期間自己才想到說我沒有做的事情 保護官卻要我承認 才覺得我保護官是在害我 5/27我從安置機構跑了出來 8/9收到傳票(8/22開庭)上面案由是寫留置觀察 備註則是寫請我家人於8/26至少年觀護所辦理出所手續 這樣我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因為保護官有跟我說過要送我到感化教育或者送我回安置機構 目前不知道該怎麼辦 於是來提問
b9460526用戶
發表於 2022/08/21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