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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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手上有一張對先生提告的保護令在109年4月份到期, 前日 我與先生的小孩 對我 飆罵三字經, 我要求小孩下跪認錯, 小孩不肯, 我 強勢拉著小孩下跪,先生從廚房 拿了一把菜刀 給我 叫我直接坎殺小孩, 小孩當時呆嚇站在原地, 我拍了兩張先生持菜刀的照片,  到警察局報案, 告訴警察我手上有保護令,我擔心先生會隨時拿菜刀砍我 和小孩 ,警察局卻只讓我做筆錄要我等候通知開庭。
1、請教手上有保護令,先生又 在保護令期限內 做出 這樣的舉動, 不是應該以現行犯馬上抓起來嗎?
2、我 目前和先生, 小孩 同住 在婆婆的 房子裡, 房子不是我的, 我不能要求先生搬出去住, 在保護令期限內他又做拿菜刀 要我砍殺小孩的舉動,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才能讓先生 不在我和小孩的視線範圍內, 但他同時必須負擔我和小孩的生活費以及小孩的學費?
3、 先生 要求 我搬出去住 每個月給我5萬生活費, 到律師事務所簽一份協議書為期一年, 一年到再來商討 其他事項。 請問若我搬出去住 一年, 1年後先生 可以用任何法律的名目, 讓我不得不離婚嗎?
5a1e3a5a用戶 發表於 2019/11/07 06:0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07 09:03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就你所述,可就爭議事項交由律師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雙贏,以及子女未來生活安定,並就先生家暴行為立即通報社會局。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5a1e3a5a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04:30
    請問 您 的諮詢費用 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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