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妨害名譽告訴期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682 次瀏覽Dcard論壇被嗆,已超過6個月許久,好幾年前就發現了(超過2年),仍可以告成功嗎?謝謝!
Dcard論壇被嗆,已超過6個月許久,好幾年前就發現了(超過2年),仍可以告成功嗎?謝謝!
您好 知道後超過六個月才提告,可能告不成而不起訴。 超過兩年告民事也超過時效,對方可以拒絕賠償。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您好,我是恆星法律事務所所長胡律師。 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依刑法第314條的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也就是要有犯罪被害人出面告訴,檢察官方會提起公訴,法院才能判處被告應得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其告訴權時效為六個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知悉損害之發生及求償之對象後,2年內可以行使,超過則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故無論您要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均已罹於時效。 恆星法律事務所 胡皓清律師 服務專線:02-77253696 / 0975-652-043 Line ID:@848xsefj (恆星法律) Facebook搜尋:恆星法律事務所 Instagram:staratlaw (胡皓清律師) 真誠|專業|堅持到底 兼顧「情」、「理」、「法」 您的幸福,我們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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