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被民事求嘗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738 次瀏覽事實經過: 就職前有簽屬勞工契約,但末期滿,申請離職,老闆同意交接完,即可離職。 問題: 1.但離職後,又被告,這樣該如何自保。(當初有錄音存證)
事實經過: 就職前有簽屬勞工契約,但末期滿,申請離職,老闆同意交接完,即可離職。 問題: 1.但離職後,又被告,這樣該如何自保。(當初有錄音存證)
建議攜帶勞動契約跟法院通知及對方起訴書等與律師諮詢,以便為您分析案情及可主張之權利,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依所述,保留完整證據以利答辯。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雇主告您的事由是什麼呢?依您所述,看起來像是雙方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與離職違約金。 如果是的話,除非雇主有支出對您培訓的費用,或對您遵守最低服務年限有合理補償,否則勞動契約不能約定離職違約金。且培訓也要看您任職的單位。雇主實際上是否有需要就您的工作投入訓練經費、時間或其他資源,而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違約金之必要?如果實際上沒必要,雇主又沒給您提供任何補償,則最低服務年限和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建議攜帶當時錄音檔、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對方起訴狀等相關文件給律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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