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被民事求嘗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5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就職前有簽屬勞工契約,但末期滿,申請離職,老闆同意交接完,即可離職。

問題:
1.但離職後,又被告,這樣該如何自保。(當初有錄音存證)
f15d337c用戶 發表於 2019/11/07 15:29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7 15:31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攜帶勞動契約跟法院通知及對方起訴書等與律師諮詢,以便為您分析案情及可主張之權利,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7 15:3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保留完整證據以利答辯。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7 15:51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雇主告您的事由是什麼呢?依您所述,看起來像是雙方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與離職違約金。
    
    如果是的話,除非雇主有支出對您培訓的費用,或對您遵守最低服務年限有合理補償,否則勞動契約不能約定離職違約金。且培訓也要看您任職的單位。雇主實際上是否有需要就您的工作投入訓練經費、時間或其他資源,而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違約金之必要?如果實際上沒必要,雇主又沒給您提供任何補償,則最低服務年限和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建議攜帶當時錄音檔、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對方起訴狀等相關文件給律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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