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行被負責人擅自結束營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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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1年與D先生合夥商行,(無合約但經發局跟經濟部可查到合夥資訊)106年因理念不合欲清算但D先生不肯,追討工作薪資也以"股東沒有薪水只有分紅但公司沒賺錢"為理由拒絕,而D先生與本人借款開的支票跳票後經過法院裁定D先生必須分期支付後,D先生便擅自將合夥商行結束營業,並重新登記為有限公司將原商行的資產搬到新公司使用.
我想問的問題
1.D先生的行為是否有刑事責任?我應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
2.我身為商行合夥人,D先生在外的債務問題是否有可能牽連到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行解除合夥人的身分?
c902b497用戶 發表於 2019/11/07 16:5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07 18:3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D先生行為可能構成背信刑事犯罪,是否有提出訴訟空間可就相關事證交由律師釐清。
    2.D先生個人債務並不會因此影響你,但要考慮若就合夥事業共有財產因債權抵償,可能導致你權益受損。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 張瓊勻律師
    張瓊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0 13:47
    回覆諮詢(6)、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1、D先生未經你同意使用商行物品行為極可能構成竊盜或是侵占等刑事犯罪,是否有成罪可能請提供相關事證交由律師釐清。
    2、商行已被結束營業,並不會產生新的債務,至於細節必須再了解
    張律師 10年以上國稅局及法院公務員經歷 0912466864/line:yunchang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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