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民事訴訟及公然侮辱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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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原告是A樓,被告是B樓(我方),A樓剛搬入住時正值疫情缺口罩時期,A樓多次在公共樓梯間焚燒蚊香+口罩,屢勸不聽,且擦身而過時A樓還會刻意手肘推B樓,因此雙方交惡,B樓也決定搬家遠離A樓,深怕哪天做出更不受控的行為,可參考以下發至爆料公社的證據()
問題是自A樓發現家裡有漏水的情形,告知B樓需要修繕會請人來勘查,B樓同意配合處理,但勘查完畢後A樓並無告知B樓後續分擔金額以及施工項目。A樓自己拖延了一年的時間完全沒有動工就算了,還提告B樓惡意拖延導致他屋內受損要求房屋復原+精神賠償10萬元。
B樓有回覆A樓訴狀書內容如下:先前A樓找來的施工人員認為「漏水的情況與六樓無關,是外牆及水塔老舊所導致,屬全棟住戶的責任」如今提告B樓造成A樓的天花板粉塵脫落等問題,是否A樓拖延一年屬逾有過失之嫌?且B樓早已搬家,沒人居住無人用水,何以證明漏水與B樓有關?
法院首次協調的結果是派第三方鑑定前往勘查,勘查完也表示與B樓無關,乃因39年屋齡老舊的關係。但B樓表示願意將浴室重新規劃,管線外接,A樓同意。但B樓近期身體狀況欠安,短時間內有可能要開刀住院,B樓有告知A樓為難之處,請A樓先行動工,但A樓不願意妥協。
最主要的問題是,A樓曾與朋友用通訊軟體聊天的時候說了「A樓的瘋女人」其談及的對象與原告A樓並無相關,只不過B樓傳錯聊天對話至群組讓原告A樓看見,雖然B樓事後有收回道歉並告知是誤會,但原告A樓似乎不打算就此罷手,今次便以「開刀是你家的事,不先動工我就先告你公然侮辱」威脅B樓。
問題:
1、焚燒口罩且屢勸不聽的行為是否能認定A樓有精神狀況問題?公共危險罪是可以成立的嗎?
2、B樓有告知法院短期內可能需開刀住院,法院也請B樓專心養病,所以能強制A樓先施工處理嗎?
3、針對誤傳的訊息「A樓的瘋女人」該如何解決?若無法解決的話賠償需要多少呢?
9786d91e用戶
發表於 2022/09/05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