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遺失,變警示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38 次瀏覽我9/5號有在做使用自己領了300元之後我去買飯,買其他商品的時候都還在,但是在9/6號自己的同事請我幫他領錢,因為我同事沒有戶頭他請他家人要轉給我的時候我翻了我的包包,找不到提款卡,所以我就沒有給我同事我的帳戶,然後我就直接去報案掛遺失,事情的來源真是是這樣,但是到了9/7號收到帳戶已通知警示帳戶,我馬上跟我朋友說為什麼變成警示帳戶,我也沒有給人家提款卡的密碼,所以應該是不可能被盜用對吧!但是現在帳戶有不明的金額帳款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問題的嗎? 9/5號到9/6號這段時間說真的我也沒有印象買完東西之後掉在哪裡,但是我真的沒有去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