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超過兩年追溯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5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6月14日上午08:10許。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但有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原告車輛停放轉彎、險坡、雙黃線、紅線區,被告因陽光刺眼,無法看清前方,閃避不及發生事故。 六、問題: Dear楊律師: 原告於111年06月14起訴被告,但因未繳交裁判費而被駁回,同年8月11日又起訴被告,請問是否已消滅時效呢?還是因先前有起訴而向後延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