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件告訴人抓獲吸食器工具變被告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886 次瀏覽
事情經過
因家裡疑似遭到闖入 ,警察第一句話問我為什麼不抓住嫌犯 另我覺得沒有積極態度 而當下我的情緒是非常的緊張且害怕,是會影響判斷力的那種,而後因為我覺得警察態度不積極而當下警察請我簽署了警察提供的正式自願性受搜索書(我認為此兩名警察需要我簽署正式的文件才會積極辦案)所以才簽署 導致被查獲吸食器當下警察轉頭過來連續質問是不是我的 我接連回答不是我的
警察一共連問了至少5次以上,最後因為過於擔心侵入的狀況而導致我說 我同意回去但是請你們化驗上面的指紋 我也重複申明多次,結果我女朋友就承認是他的 我的問題是
1.警方的第一句話影響我的情緒 和判斷力 而導致我主觀認為需要簽署自願性受搜索書這樣的正式文件 他才肯積極的搜索嫌疑人 且警方沒有告知我隨時可中斷搜索 (我想在這塊主張簽署自願性受搜索 是非自願乃是逼不得已 2.承上文 基於警察接獲我通報 家裡疑似遭人闖入 是否可以直接使用緊急搜索原則 而非需要我簽署自願性受搜索同意書 此點我懷疑警察是執法釣魚的部分,且發生的地點於陽台 而搜索的地方是家裡 3.警察發現吸食器後的態度異常積極,且不斷以大聲且具主觀意識的連問 另我感到不承認 會一直這樣耗下去且當時我的情緒還是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而同意承認 但我也請警察回警局時查驗指紋(真的不是我的) 會認為遭侵入是因為家裡於前陣子真的遭闖入且竊取30萬餘元(警察調查無果)
fea834be用戶
發表於 2022/09/21 01:40